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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5-01-30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高端发展方向,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产业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中,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二)所在企业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条件。应设立相对独立管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具有健全的管理、运行制度,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公共实训基地中,每个职业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从事教育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程序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首席技师姓名+职业工种名称+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

  3.申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首席技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每年对确定为重点项目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至50万元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研修等。

  (二)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对其开展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首席技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考核各区县、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首席技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首席技师的工作职责;各申办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对市财政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

  (三)首席技师工作室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首席技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铭牌。

  七、其他事项

  2011年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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